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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院对危险驾驶案被不起诉人进行集中训诫

来源: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0

为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在促进社会治理中的职能作用,实现办案“三个效果”的统一,写好不起诉的“后半篇文章”。5月16日,开发区院对四起危险驾驶案的被不起诉人进行集中训诫。开发区院分党组书记、副检察长张金成出席并主持训诫。

训诫会上,张金成向被不起诉人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不起诉理由说明书》,对被不起诉人进行了公开训诫和严肃教育。张金成指出四名被不起诉人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虽未造成实质性危害后果,但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社会危险性大,一旦造成严重后果,对个人、家庭、社会都会带来无法挽回的严重损失。要求各被不起诉人吸取教训,引以为戒,遵纪守法,回报社会。

各被不起诉人在接受训诫后,均表示已经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自愿认罪悔罪,并感谢检察机关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今后一定以此事为警,加强自我约束,增强法律意识,与醉驾说“不”。

对犯罪情节较轻,认罪认罚、未造成实质性损害结果的轻微刑事案件适用相对不起诉,是检察机关贯彻少补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具体体现,既有利于轻微刑事案件被不起诉人回归社会,减少社会对抗面,又实现了惩罚与帮教的双重效果,节约了司法资源,有利于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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