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鲁检发政字〔2017〕26号),进一步加强对我院意识形态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统筹做好检察意识形态工作,经院党组同意,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主要职责
在院党组领导下,联席会议承担以下职责:
(一)贯彻落实市委、省院、市院、开发区党工委和开发区院党组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
(二)分析研判我院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研究加强机关意识形态工作的措施。
(三)协调加强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
(四)协调加强机关网络意识形态管理,维护网络形态安全。
(五)协调研究解决我院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问题。
(六)协调做好知识分子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充分发
挥他们在检察文化建设中的作用。
(七)完成院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 成员单位
成员部门包括办公室、政治处、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案件管理办公室。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副检察长张彬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和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部门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政治处,承担日常协调工作。
第三条 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开发区院相关内设机构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为:
(一)办公室:负责检察机关意识形态工作的协调、督办。负责检察理论研究中的意识形态工作,从源头上把好政治关。负责检察文化理论研究、检察文化艺术创作、检察文化艺术活动中的意识形态工作,加强与文学艺术界联系。负责做好我院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技术保障工作。
(二)政治处:负责组织全院干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牢检察人员听党指挥、维护核心的思想根基。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报告、民主生活会范畴,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意识形态工作巡视。
负责本院机关意识形态工作宣传教育,分析研判党员干部思想动态,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内组织生活,归口管理我院分党组中心组学习、机关思想文化类报告会等。
负责处置涉检网络舆情,加强对所属网站、微博、微信等管理,加强与中央、省、市主流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负责把意识形态教育纳入检察业务培训,推进党的创新成果进课堂、进头脑,加强对培训课程、授课人员等政治审查。
(三)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打击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的渗透破坏颠覆活动,参与打击网络政治谣言专项行动,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
第四条 工作规则和要求
(一)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例会,由召集人主持。成员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部门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单位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重大事项及时报院党组。
(二)各成员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
(三)政治处要切实发挥好牵头作用,其他各部门要积极参加,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确保联席会议制度有效执行。
(四)联席会议不改变现行意识形态工作体制,不替代、不削弱、不改变有关部门现行职责分工,各项工作按程序报院领导。
第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