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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纪律要求“十严禁”

来源: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19-01-15    浏览次数:0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纪律要求“十严禁”
 
(一)严禁违规收送各种礼品、礼金、购物卡(券)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微信红包、电子礼品等节日礼品礼金;
(二)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消费;
(三)严禁超标准、超范围公务接待或借机大吃大喝;严禁公车私用、公车私驾、私车公养或违规借用、租用、占用企业及服务对象的车辆;
(四)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五)严禁违反最高检《禁酒令》“六个严禁”相关规定;
(六)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企业或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七)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和各类不健康场所;
(八)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九)严禁利用互联网、微信、微博等渠道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和煽动性言论;
(十)严禁参与封建迷信、聚众赌博等违法违纪活动。
 
 
 
附:最高检《禁酒令》“六个严禁”
严禁工作时间内和工作日中午饮酒;
严禁在检察系统举办的各类会议、考察调研、学习培训、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期间饮酒;
严禁司法办案和执行公务期间饮酒;
严禁携带枪支、弹药、档案、案卷、案件材料、秘密文件或者其他涉密载体饮酒;
严禁到可能影响公正办案和检察机关形象的场合饮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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