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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检察院关于严肃会议纪律的通知

来源: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19-08-20    浏览次数:0

会风关系检察机关的形象,是检察人员精神状态、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作风素养的具体体现。为进一步严肃会议纪律,改进会风,确保政令检令畅通,经院党组研究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会议请假制度。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派人参加各类会议,不得无故缺席和擅自派人顶替。凡明确规定参加会议对象的,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替代;凡要求全体检察人员参加的会议,除开庭等本院不可控的因素外均不允许请假。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请假的,经检察长批准后报会议主办部门备案。

二、严格会议签到制度。参会人员应按会议通知要求按时参会,并提前5分钟进入会场,不得迟到、早退。到会后应亲自签到,不得由他人代签,代为开会人员应签参加会议本人的姓名。

三、严格遵守会场纪律。参加会议人员要严格遵守会场纪律,自觉维护会场秩序,集中精力开好会议。会议期间要关闭通讯工具或调为静音状态,不得擅自离开会场处理与会议无关的事务,不得阅读与会议无关的文件资料,严禁交头接耳、喧哗闲谈、来回走动、频繁出入会场等干扰会议秩序的行为。如有特殊情况需中途退场的,应向会场主要领导说明情况,经主持会议的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场。与会议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会场找人或办事,切实维护会议良好秩序。对于有保密要求的会议,参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将会议材料或会议内容带离会场或外传。

四、严格会议组织工作。会务工作以主办部门为主进行组织,相关部门予以协助。要在会议通知、会场安排、材料印发、通信网络、灯光音响空调、后勤保障等各个环节精心筹备,安排专人跟进,确保会议顺利召开。

五、严格贯彻执行会议精神。会议结束后,参会人员要及时将会议精神进行贯彻传达,按照会议要求抓好贯彻落实。代替他人参会的,在会后要及时把会议精神传达给应参会人员,应参会人员要按要求做好会议的传达贯彻工作。

六、严格会议通报制度。对未请假无故不参加会议、找人替会、迟到、早退及不遵守会场纪律的人员,检务督察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或按有关规定处理。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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