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检察部。负责对基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提请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或者向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对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基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抗诉案件,出庭履行职务;对基层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基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监督;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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